储罐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选用氮封系统装置

储罐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选用氮封系统装置:
 

石油化工行业标准:《SH/T3007-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》 4.2.10规定:

储存Ⅰ、Ⅱ级毒性的甲B、乙A类液体储罐不应大于10000m3,且应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。

 

具体可参考以下信息:
1、储存介质常温(40℃)时的饱和蒸汽压不小于88Kpa;
2、储存介质接触空气被氧化;
3、储存介质接触空气发生聚合;
4、储存介质为水溶性或与水混溶的并对其中水份有控制要求时;
5、储存介质为水溶性或与水混溶的,并对其中水份有控制要求时;
6、储存介质毒性较大或易挥发;
7、储存介质含硫,而储罐材质为碳钢,会有硫化亚铁生成,为防止硫化亚铁自燃;
8、储存介质闪点低于60℃,易燃易爆。

 

2021年11月29日 16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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